近日,民政部联合农业农村部等16部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政策支持、村级组织积极作为、社会多方参与的服务机制,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村级综合服务保障持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需求进一步满足,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服务最大的短板在农村。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是国家对村级服务首次系统性、完整性提出要求,对村当下需要哪些服务做出了回答,是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丰富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意见》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综合服务重点工作包括两方面:一是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兜底责任,确保综合服务供给下沉到村,推进卫生健康服务,医疗保障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和教育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人居环境服务,警务和法律服务,应急和社会心理服务等10方面重点公共服务事项;二是村级组织要调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性,广泛参与公共服务,办好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包括依法协助办理政务服务、广泛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和慈善活动、积极引导农民自我服务等。《意见》对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基础性。加强村综合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建设,既着力补齐短板、提升农民福祉,又立足“保基本”定位,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负担的可持续性;二是规范性。逐一梳理村级综合服务特别是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保障水平和供给方式,有序扩大公共服务供给;三是可操作性。坚持“基本+”的编制原则,按照均等化思路提出适用于全国多数地区的一般性要求和指导性目录,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村级组织各自职责,引导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服务向村下沉。
来源:今日农业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