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处于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前沿,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近年全国法院努力夯实基层基础,切实加强法庭建设,不断优化区域布局,在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诉讼、统筹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上成效显著。截至2021年6月,全国法院实际运行的人民法庭有10145个,其中,全国有乡村法庭6201个、城市法庭1234个、城乡接合部法庭2710个。不少地区建立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全部乡村以及绝大部分城市地区基本实现人民法庭司法服务有效覆盖,人民法庭城乡布局总体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需求。
据悉,7月25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主题就是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强调要坚持强基导向,增加乡村地区司法资源供给,不断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明确要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围绕矛盾纠纷特点因地制宜设立特色巡回法庭;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和诉讼服务点,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紧扣市域、县域治理需求,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三农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在溯源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农民群众“学法、信法、用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行为自觉,营造良好乡村建设法治环境。
下一步,人民法庭建设将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服务乡村产业振兴。妥善处理涉三农领域传统纠纷以及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纠纷,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深入贯彻粮食安全战略,积极参加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依法服务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助推种业振兴。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保障、城乡经济循环、征用征收等案件,保障农业农村改革,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村民自治纠纷案件,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乡村产业发展等纠纷,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推动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相关权益。
推动乡村文明进步。妥善处理乡村家事、邻里纠纷,推动这类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和源头化解,依法治理高价彩礼、干预婚姻自由、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封建迷信等不良习气,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促进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乡村文化产业发展;立足职能引导村规民约制定,推进移风易俗,推动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建设文明乡村。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通过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建立健全与环境主管部门的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助推农业生产方式由过度消耗资源型向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型转变,推动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改善乡村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