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假种子案曝光

日期:2024-09-1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新沂市政府网 农财网种业宝典    浏览:641    
核心提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某种子经销部存放无标签种子,且无法提供种子进货台账、票据及备案登记表,获没收假种子、罚款6000元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某种子经销部存放无标签种子,且无法提供种子进货台账、票据及备案登记表,获没收假种子、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阿某计划销售应当审定而未审定的尚玉288玉米品种,获没收违法种子,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三家农资门市经营假种子案,获没收涉案种子,罚款人民币12000-22000元不等。

01博州博乐市某种子经销部经营假种子案

2024年4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资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博乐市某种子经销部库房内存放4袋(25公斤/袋)种子无标签,当事人无法提供种子进货台账、票据及备案登记表。经立案调查,该种子属假种子。

鉴于涉案种子数量较少,没有造成实际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博乐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假种子,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02伊犁州巩留县阿某销售应当审定而未审定的玉米品种案

2024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农业农村局在东买里镇农资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克孜勒布拉克村阿某家门口微型车辆装卸的是应当审定而未审定的玉米品种尚玉288。

经现场询问,阿某承认计划销售应当审定而未审定的尚玉288玉米品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版)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巩留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种子17袋(5kg装),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03新沂公布三起经营假种子案

8月8日,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网信息公开发布四起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其中三起涉及到经营假种子。

新沂市庄*芹农资经营部经营假种子,违反《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种子法》第七十四条,处没收涉案种子600千克,罚款人民币22000元。

新沂市窑湾镇*侠农资门市经营假种子,违反《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种子法》第七十四条,处没收涉案种子15千克,罚款人民币12000元。

新沂市港头镇苗*恒农资门市经营假种子案,违反《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种子法》第七十四条,处没收涉案种子680千克,没收违法所得392元,罚款人民币22000元。

2024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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