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答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有关建议

日期:2024-08-14     来源:中国农村网、农业农村部网站    浏览:647    
核心提示:8月7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72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有关建议

8月7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72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有关建议作了回应。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成长为家庭农场,支持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组建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截至2024年3月底,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近400万个,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19.7万家,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1.5万家,有50.2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了商标或通过了农产品质量认证,为乡村产业发展注入活力。

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着力提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拓展产加销服务,带动农户成员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并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以下为答复摘要原文。

高春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建设步伐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引领

一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农村部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成长为家庭农场,支持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组建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截至2024年3月底,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近400万个,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19.7万家,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1.5万家,有50.2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了商标或通过了农产品质量认证,为乡村产业发展注入活力。二是鼓励农民合作社拓展产加销服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丰富了农民合作社业务范围,明确农民合作社可以开展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等,为农民合作社拓宽经营范围提供了法律保障。农业农村部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目前,超过半数的农民合作社实行产加销一体化服务,12.1万家农民合作社创办了加工、流通、销售等实体。三是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指导发布《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带动30个省份建立省级农业品牌目录,将1100余个区域公用品牌纳入省级目录重点培育,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梯次培育的农业品牌目录体系。商务部持续开展农产品网络品牌建设,已开展5批优质农产品认证帮扶,累计培训企业超3000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着力提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拓展产加销服务,带动农户成员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商务部将实施开展第六批优质农产品认证帮扶,扩大“数商兴农”进地方活动覆盖面。

二、关于将农产品的保鲜、储存、运输列入重点支持事项

一是加强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于2020年起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田头冷藏保鲜设施,新增库容1950万吨以上。供销合作总社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23年全系统新增冷库库容207万吨,累计达1000万吨。二是建设农业产业园区。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自2017年以来累计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0多亿元,支持建设30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统筹布局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三是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2014年以来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1489个县建设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近3000个、村级电商服务站点超15.8万个,建立起覆盖县乡村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持续推动批发市场建设改造,补齐冷链物流短板,提高干支线衔接效率,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对接,鼓励发展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据商务大数据监测,2023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2.5万亿元,同比增长12.9%,比2014年增长近13倍;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5870.3亿元,同比增长12.5%。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商务部将加快推进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引导农村电商与乡村特色产业协同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31日

来源:中国农村网、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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