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农业农村部继续组织实施“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称“亮剑2022”),聚焦长江禁渔、海洋伏季休渔、安全生产监管及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重拳整治涉渔违法违规活动,将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和渔业发展实际,统筹设计具体执法行动。这是实施“中国渔政亮剑”行动第6个年头,行动对维护好国家渔业权益,保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渔业资源环境,推动渔业秩序持续向好和渔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和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就“亮剑2022”部署安排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去年“亮剑2021”实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亮剑2021”由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海洋伏季休渔、黄河等重点流域禁渔、涉外渔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规范利用、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渔船跨区作业整治、打击电鱼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共9个专项行动组成。一年来,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按照“亮剑2021”部署安排,着力开展执法攻坚,重拳整治违法违规活动,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41万人次,同比增长34.5%;检查渔船、渔港码头(含渔船自然停靠点)、市场、船舶网具修造厂(点)97.2万个(艘),同比增长11.2%;水上巡查436万余海里、陆上巡查1032万余公里,同比分别增长33.4%、34.7%;查处违法违规案件4.7万宗,同比增长12.2%;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1.5万艘,同比增长39.1%。农业农村部会同公安部、海警局等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依法严厉打击海洋渔业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等执法配套制度,细化部门职责,完善协作机制。同时,完善了群众举报受理机制,依托24小时值守的全国渔政违法举报平台,受理群众举报5360条,并实施重点督办和限期查办,提高案件查处效率。在持续高压严打的推动下,“绝户网”、电毒炸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捕捞活动和涉嫌犯罪活动有了明显下降,全年清理“绝户网”103.8万张(顶),同比下降24.6%;收缴电鱼器具8566台(套),同比下降50.6%;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253宗,同比下降23.8%。
问:去年是长江十年禁渔的开局之年,是否达到了“一年起好步、管得住”的预期目标?
答:2021年是长江十年禁渔的开局之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各部门各省市共同推进禁渔工作起步平稳、开局良好,顺利实现“一年起好步、管得住”的阶段性目标。一是禁捕秩序总体平稳。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在相关省市9次开展流域性同步执法行动,对非法捕捞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月均查处非法捕捞案件1400多件、1800多人,比2020年下半年月均减少近30%,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二是退捕渔民生计水平总体改善。累计安排各级财政资金260多亿元落实渔民安置保障。开展长江退捕渔民就业帮扶“暖心行动”,培训近2万人次。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13842人纳入低保。有退捕任务的10省市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16.45万名退捕渔民全部实现转产就业,符合社保条件的22.18万人全部落实社会保障,实现应帮尽帮、应保尽保。三是政策体系框架基本搭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及三个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重点工作安排。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三年强基础”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和《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政策文件,出台退捕渔民身份认定、船网工具补偿、过渡期生活补助、养老保险补贴、转产就业帮扶等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措施,初步搭建起了十年禁渔的政策体系框架。四是禁捕效果初步显现。加强中华鲟、长江江豚、长江鲟等旗舰物种保护,制定《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办法(试行)》,在长江流域设置700多个资源监测点,逐步规范增殖放流。从掌握情况看,目前“微笑天使”长江江豚群体和长江刀鲚等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向好趋势逐步显现。
问:今年“亮剑2022”在安排上有哪些考虑?
答:“亮剑2022”的安排和主要考虑,概括起来说是“一个目标”、“两个聚焦”、“三个强化”。
“一个目标”就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上提出的“大食物观”有关要求,强化水产品稳产保供,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和美好环境等多层次、多方面需求,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两个聚焦”一是聚焦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抓主抓重,持续实施长江禁渔、海洋伏季休渔、黄河禁渔、涉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等重大执法任务,确保落细落小落实到位;二是聚焦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电鱼等妨害渔业发展的顽疾痼瘴,以“不获全胜、绝不收兵”的决心,持续开展问题整治,规范生产活动,使渔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个强化”一是强化源头整治。对于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作业工具,在严格执法治标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渔船审批修造检验、违禁网具制造等源头环节开展执法,消除违法活动滋生土壤;二是强化系统整治。对于各类违法行为,坚持系统治理观念,既严打非法捕捞、违法利用,又注重全链条、全环节开展监管整治,巩固提升治理效果;三是强化协调联动。渔业违法行为种类多、链条长、区域广泛,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在方案设计上既强调要充分发挥各级渔政执法机构的主体作用,实施陆海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调、流域(海域)共治,更强调要加强同公安、海警、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勤联动和信息共享,共同提升渔业治理水平。
问:“亮剑2022”执法行动中新增加了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联合行动。请问增加该行动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涉渔船舶数量多、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渔业资源养护、安全生产、涉外渔业稳定,管理任务艰巨、敏感复杂。去年11月,农业农村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7部委印发了《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开展涉渔船舶监管专项联合执法行动。这是首次由多部门、全方位对涉渔船舶实施源头监管。今年2月,七部门又共同成立了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协调机制,并开展了2022年第一次会商。为此,农业农村部在今年“亮剑2022”中专门增加了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联合行动。
专项联合行动针对涉渔船舶的3个主要源头,设置了渔船拆解报废监管执法、渔船身份标识执法、渔船修造监管及溯源倒查执法共3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强渔船拆解报废监管。主要是防止报废渔船违规开展生产。按照规定,减船转产的渔船要进行报废拆解,更新改造的渔船也要先拆旧船、再造新船。近年来,个别不法分子不按规定拆解淘汰渔船,甚至在拆解过程中偷梁换柱,继续使用报废渔船开展生产,扰乱了生产秩序,增加了安全隐患。联合执法行动就是要严厉打击应拆未拆、偷梁换柱,以及使用报废渔船违规从事渔业活动的行为。二是开展渔船身份标识执法。为了逃避执法,有些“三无”船舶套用合法渔船的牌子,刷上假船名,甚至复制假证书,冒充合法渔船违法从事生产。为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专门设置了渔船身份标识执法任务,从各个方面甄别、查处套牌“三无”船舶。三是强化渔船修造监管及违法溯源倒查。一直以来,社会各界对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取缔“沙滩船厂”的呼声十分强烈。由于涉及部门多、非法链条长、法律制度不完善,“三无”船舶、“沙滩船厂”一直禁而不绝。这次,农业农村部整合了七个部门的力量,对涉渔船舶案件,溯源倒查船舶修造厂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修造活动,协同构建良好的涉渔船舶修造环境。
问:去年,农业农村部部署连续三年开展水产养殖投入品整治活动,并将其纳入“亮剑”执法行动,今年将要采取哪些举措?
答:2021年起农业农村部部署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连续三年开展整治,重点打击滥用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去年是行动的第一年,各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会同相关执法机构累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346起,移送司法案件94件,查处水产养殖非法投入品达4643公斤。
今年重点加强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养殖生产用药监管。对水产养殖者实施定期巡查,深入排查违规使用投入品问题,严打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禁用药品与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养殖者使用“白名单”之外投入品的,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及时在官方网站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每季度至少发布一次。二是加强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开展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从药残监测结果,倒查违法违规投入品使用问题。对检出有明确休药期兽药残留超标的,由相关县级主管部门跟踪检测合格后,允许出塘销售;对检出禁停用药残留结果不合格的,由有关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依法进行查处,以严厉的处罚让违法者付出代价。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多措并举,宣传《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知识,让养殖者明白什么能用、什么不能用、常规兽药怎么用,特别是要教会养殖者识别假兽药、劣兽药;结合执法实际,发布一批违法违规使用投入品指导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提高水产养殖者的守法意识,努力营造协同推动水产养殖投入品规范使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问:据媒体报道,去年海洋伏季休渔结束后,渔民反映休渔执法力度大、休渔效果好。请问今年“亮剑2022”休渔执法有何部署安排?
答:伏季休渔是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重要举措,也是渔业执法监管的重点。2022年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一是强化船籍港休渔制度。各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要组织力量对应休渔渔船进行全面排查,切实落实船籍港休渔制度,严格限制异地休渔,加强区域联动协查,确保每条渔船去向清楚、监管责任明确,最大限度消除违法偷捕隐患,确保应休尽休。二是严管专项特许捕捞。实施更加严格的特许捕捞全程监管,严格落实渔船公告、标识明确、渔船进出港报告、渔获物定点上岸、限额捕捞、科学观察员等监管制度措施,防范渔船浑水摸鱼、私自出海捕捞。三是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充分利用全国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和各地渔港视频监控、小目标雷达等信息工具,加强应休渔渔船和海上活动渔船的实时监控,不定期开展渔船核查清点,对准备违规出海作业的,要提前干预,对已经违规出海作业的,要及时召回并依法严处。四是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继续加强与公安部、中国海警局等部门执法协作,发挥各自优势,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完善联勤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推动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加强执法监督,适时组织多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督促相关地方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五是强化全方位立体监督。全国渔政执法举报平台有效运行2年多来,对违法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和打击作用。各地进一步完善本辖区的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确保举报渠道畅通、举报方式便利、全天候无死角,有条件的地方要试点实施重大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对农业农村部重点督办的案件,各地要进一步加快响应速度。
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还偶有报道,如何确保十年禁渔“三年强基础、顶得住”?
答:在持续高压严管之下,目前非法捕捞高发频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但非法捕捞本身具有突发性强、随机性高的特点,违法捕捞的风险隐患长期存在。针对非法捕捞新情况新趋势,采取四方面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渔业法》修订,同步做好实施细则等配套规章的制修订工作。督促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办法,为长江十年禁渔、规范垂钓管理等提供执法依据。二是切实加强执法监督。除结合“中国渔政亮剑”系列行动部署开展禁捕专项执法行动外,还将持续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执法监管长效协作机制,继续与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强化打击非法捕捞、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渔获物3年专项整治,开展长江口执法监管等5项联合执法行动,并督促指导地方加强日常执法和监督检查,保持好严管重处、常抓不懈的执法监管良好态势。三是努力提升执法手段。加快《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配备一批船艇、无人机、视频雷达监控等现代化执法装备,推进实施“亮江工程”。继续开展覆盖省市执法骨干人员、基层一线人员和重点水域“护渔员”的轮训培训工作。联合水利部不断推动禁捕水域网格化体系做实做强,多措并举健全工作队伍。四是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加强《长江保护法》、禁渔政策等的宣传,开展非法捕捞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扩大护渔员队伍,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休闲垂钓群体等以多种形式参与禁渔监督。我们已开通“你举报,我奖励”长江刀鲚非法捕捞、销售有奖举报平台,很多地方也开通了监督举报热线,请大家积极参与。
问:今年是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针对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方面,“亮剑2022”有何安排?
答:今年我们将依托“亮剑2022”专项行动,以防范化解渔业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对标对表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各项工作任务,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加强三方面治理:一是开展商渔船碰撞防范专项治理。实施“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强化联合宣传教育和联合执法,加大对商渔船密集区、事故多发水域巡查力度,突出“网位仪AIS”清理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二是开展渔业船员适任专项治理。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普通船员人证不符、不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推进“职务船员缩短晋升时限、理论实操合并考试和配员标准优化完善”三项改革,提升渔业船员整体安全水平。三是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聚焦“拖网、张网、刺网”三类高危渔船和“自沉、碰撞、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以防范船舶不适航、冒险航行作业为重点,深入开展渔业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交叉排查和集中整治,确保渔船安全出港、安全作业、安全返航。
今后我们将坚持“亮剑”执法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时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加快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推动形成长效机制,实现渔业安全工作水平系统性提升。
来源:中国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