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次调整优化了福建休渔制度,减少了休渔时间节点,有利于缓解以往闽粤交界海域休渔管理中存在的交叉管理问题。同时,新增加了对休渔渔船实行船籍港休渔和对不需要休渔的钓具渔船的管理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强化休渔管理。此外,由于制度总体调整不大,也有利于减少对渔民生产和渔区稳定带来的影响。
近日,农业农村部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与2018年以来执行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相比,本次调整主要是对闽粤交界海域的休渔制度进行了局部优化,将北纬26度以南的福建省所属刺网等4种作业类型休渔时间延长半个月,与南海休渔时间保持一致。调整后,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以南的东海和南海海域休渔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黄渤海和东海海域保持原有休渔制度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