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废”

日期:2021-05-11     作者:马玉    浏览:128    
核心提示: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地方性法规促进
       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地方性法规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建设固废处理设施。
      条例细化了煤矸石、粉煤灰渣等固体废物的防治要求,提出了促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制度措施。同时,增加了在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对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要求。
      在农业领域,《条例》明确鼓励秸秆还田和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燃料乙醇、发电、饲料、食用菌等产业发展,支持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建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如违反规定,将处罚款,责令停业、关闭。
      据了解,近年来,山西先后出台了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这些条例将构建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实现一方蓝天碧水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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