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赃不均闹矛盾
假的终究真不了
整顿街面小广告
依法判处不心软」
你在路边、楼道看过这种小广告吗?
公交站台、电线杆、小区墙面、电梯里经常会出现各种办假证的小广告,你是否也“心动过”?大家都知道制售、买卖假证属于违法行为,可是总有人想走捷径。近日,临猗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份,被告人何某某通过田某认识了被告人罗某某,何某某委托罗某某帮其办理银行贷款,并称自己名下没有房产可以抵押,让罗某某想办法,承诺贷款成功后给罗某某2万元好处费。罗某某通过小广告电话购买了一套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让何某某将相关材料递交临猗某银行审核办理贷款。2023年7月罗某某与何某某因好处费未谈妥,罗某某在何某某家中闹事,何某某姐姐报警,后猗氏派出所干警将二被告人带到派出所调查情况,二人供述了购买假房产证一事。
检察官释法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检察官有话说
伪造、购买假证件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对制售假证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千万不能心存侥幸,冒险买卖、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等,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